关于报送2014年莱芜中职学校招生简章(广告)的通知
为规范2014年中职招生宣传工作,根据莱芜市教育局等七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(简章)备案管理的通知》(莱教成字[2008]4号)文件精神,现将报送2014年招生简章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合法。主要内容包括:学校全称、办学性质、招生专业、开设课程、办学形式、学习期限、招生对象、招生范围、收费标准、报名手续、证书发放等,并注明详细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二、广告用语应符合《广告法》等有关规定,不得欺骗、误导学生和家长,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。具体包括:
1、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;
2、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;
3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;
4、不得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;
5、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;
6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三、学校申请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,须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招生广告和简章样稿(一式三份),含文字、图片、音像制品等;
2、能够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、有效证明文件;
3、学校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《办学许可证》、《收费许可证》的副本;
4、填写《莱芜市招生广告审批备案表》(同时报电子版一份)。
《莱芜市招生广告审批备案表》(样表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窗口申领或市教育局网站下载)加盖学校公章后,按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,经备案后方能发布。
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(简章)宣传,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或计划发布后,方可进行。
四、违规行为的处理:
1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广告的或发布逾期招生广告的,追究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学校的责任,并责令违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更正说明。
2、凡违反法律法规发布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、学校及有关单位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以及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视情况予以处罚;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这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当年招生计划、退还学费等处罚,并责令消除影响。
五、报送时间:2014年3月25日前。
莱芜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站
2014年3月11日